Insurance policy
1、投保提示。为了使您详知所投保的保险内容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,投保之前请认真阅读并签署《投保提示书》 ,认真阅读《保险条款》 ,并确认已了 解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(注意“保险责任”、“免责条款”、“犹豫期”、“退保”等关键信息)。本投保单信息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保费、核保、寄送保 单和客户回访等。本公司承诺未经您同意,不会将您的信息用于人身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机构的销售活动。
2、如实告知义务。根据《保险法》,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。如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,本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本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。所有告知事项均以书面告知为准,口头告知无效。
3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有保险利益。如为未成年人投保以身故为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保险,投保人须为未成年人的父母,且累计身故保险金不能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额度。
4、请选择合乎自己财务状况的保险计划。如果您选择分期交费,请您知晓若不能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会导致保单失效,给您带来损失和不便。
5、临时保障。在收到您的投保书和首期保险费之后,您享有本公司提供的临时保障,至本公司同意承保或拒保并退还保险费为止。临时保障仅限于条款规定的意外身故责任,且保障额度取投保保额和20万元人民币之中的较小者。
6、正常情况下,公司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单合同制作并送达您手中。(注:正常情况指不需进行体检、生存调查程序且公司同意承保的)。
7、如您首次提交的投保单填写错误或者所附资料不完整的,我公司自收到投保资料之 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您需要补正或者补充的内容。
8、如我公司认为需要进行体检、生存调查等程序的,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您。
9、我公司自收到被保人体检报告或者生存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告知您核保结果,同意承保的,将完成合同制作并送达您手中。